EXW - 工廠交貨
賣方於其所在地(即生產場地、工廠、倉庫等)備貨完成並交貨給買方,隨即履行交貨義務。其中特別之處在於,除非另有約定,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提供的車輛或辦理出口清關手續。買方須承擔將貨物從賣方所在地運至所需目的地的所有成本和風險。因此,這個術語代表賣方的最低義務。這個術語適用於所有運輸方式。
如有以下情況,風險轉由買方承擔:
賣方於其所在地交貨給買方。 註:如買方因在原產國沒有經營據點,或仍負責出口申報而無法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,則應使用另一個術語;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使用 FCA。